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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都是为了委托人期待,我内心充满了快乐!
2012-10-02 23:35:04 来源:
最近办理的两个案子,一个刑事案件,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;一个是离婚案件双方和好,结果着实让人高兴了一番。
先说刑事案件。接这个案子也纯属偶然,当初犯罪嫌疑人家属找到我时,她已经咨询了许多法律界人士,也包括一些律师同行。找到我,开始也只是希望我能到看守所会见一下,对办好案件并未抱什么希望。但案件就是案件,当我了解嫌疑人并未对所谓被害人实施过伤害,他完全是被冤枉的,我心中充满同情。开始委托人传递给我的信息是:一是这个嫌疑人没有打人,二是被害人的“眼伤”不是被嫌疑人打的。接受委托并会见嫌疑人后,更坚定了我为他辩护的决心。我考虑到,虽然我方不承认曾经殴打过被害人,但如果仅仅从这一个角度进行辩护,成功的机会很小。鉴于嫌疑人案发时14周岁不到16周岁的年龄,我觉得从被害人是否是重伤入手,退而求其次,却是案件的突破口。
当我拿到所谓被害人的住院病历后,随即就联系了本市两家医院的眼科专家进行咨询,结果是这两位专家都认为构不成重伤。这样也就坚定了我们申请重新鉴定的决心和信心。鉴于当时嫌疑人已被羁押四个月的情况,我们同时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。但办案机关迫于对方当事人上访的压力,始终不同意取保候审,但同意了我们重新鉴定的申请。经办案机关和双方协商,最后确定了在省会某鉴定机构重新鉴定。经过四十多天的等待,上周四办案机关终于拿到了重新鉴定结果,是轻伤。随即办案机关按撤案处理,上周五经过一天的联系、等待,家属终于在晚上七点多将“嫌疑人”接出了看守所。当我得到消息,很高兴,充满了成就感。
第二个案子是离婚案件。当初接案时也是本着能和好则和好,不能和好则离婚的原则办理。接案后我对双方进行了了解,并和女方进行了接触,但因其不同意和好和提出了苛刻的离婚条件才作罢。我随即代理男方将女方起诉到人民法院,在调解过程中,女方委托的律师发现尚有和好的可能,和我方商议后,马上进行和好的调解工作,这也是我们所希望的。后来经我们双方律师做了大量的工作,终于在上周六双方见面和好……(目前尚有波折,还需进一步做工作)
这两个案子收费并不多,甚至许多工作并非律师分内之事,完全是在帮忙,但是当无辜的人被释放,本来走向离婚的人又重新和好,也让我内心充满了快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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